为什么妓女古代合法现代不合法?

2023-01-11 21:37:30 292 0
奇闻观察室

为什么妓女古代合法现代不合法呢?这是因为古代社会对女性的束缚实在太多了,不仅要遵守三从四德,还要恪守妇道,甚至连生孩子这种事都不能做。而且古代的医疗条件也也不好,所以很多女性一辈子都没有怀孕的机会。但是有一个朝代的女性却不一样,她们可以自由恋爱,并且还可以和别人结婚生子。那么这是为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这个朝代的故事。这个朝代就是唐朝。

一、古代比武招亲合法吗?

不合法。

为什么妓女古代合法现代不合法?

古代比武招亲就其本身没有问题,但古代婚姻的合法性要有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并且要有婚书,也就是现代的结婚证,才是合法夫妻。

所谓的比武招亲在古代正史记载极少,记入正史比较惊世骇俗,但也有。

比如,《旧唐书•太穆皇后窦氏传》就记载了历史上最为著名一次比武招亲:北周大司马窦毅在长安设擂比武,为女儿招亲。比赛方式是在园子里放置一个屏风,屏上画两只孔雀,求婚者在百步之外搭弓射箭,射中孔雀者即为窦小姐的夫婿。最后中奖的是后来的唐高祖李渊。

二、古代妓女的文化到底有多高?宋朝达到了顶峰吗?

优质答案1:

唐,宋、明时名妓和名人的风流事传的特别多,但我觉得明朝更多……古代妓女也分等级吧!妓则伎通,《说文解字》对它的解释是:“妓,女乐也。”《康熙字典》也将“妓”解释为女乐,可见在古代妓女,大多都会歌舞。而用我们现在词妓女指女艺人,妓在古代社会基本上都是合法的,在先秦时妓都是由国家管理,据《战国策》记载齐国管仲开设的公营妓院,所收的钱都归国库所有,用于军费。妓女们不但要卖笑还要学习歌,舞、琴、弹唱等,以博取客人的青睐。

古代妓女可为多才多艺,唐代以后,文人官员眠花宿柳,出入烟花场所是很平常的事情,“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倖名”就是风流文士的写照,风情万种的妓女往往是文人心目中的理想伴侣,唐代的著名诗人元稹,白居易、张籍、王建等曾留恋温柔乡闹出不少事情。宋代后妓女盛行,甚至皇帝像什么宋徽宗与李师师……不过是民间传说,真假未知。到了明朝,朝廷里还有“教坊司”的设置,名义上管的是歌舞女子其实都是官妓,不过大多是犯了罪官员女眷,明朝著名的秦淮八艳如柳如是、马湘兰、李香君、董小宛、陈圆圆等等,个个貌美如花,艳名远播。而且,那个时期的妓女,还都特别有才,个个都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所以在当时妓女文化很高,因为古代那时大多良家女子很少读书,不能上学堂,谈何文化。以前去妓院时,女子会说,公子……小女子给你抚琴一首,现在可能在也没有了吧!哈哈

优质答案2:

古代妓女的文化程度,就个体而言不好说,历代都有名妓,谁的文化水准高,不好做出判断;就群体而言,文化程度最高的年代,应该是唐宋时期。

为什么唐宋的妓女文化程度高呢?因为她们跟文人很亲近,唐代携妓参加活动是一种时尚,李白、白居易、韩愈都概莫能外,他们出游的诗篇常有“携妓游某地而作”;宋朝最出名的算是柳永,他的词受到广大妓女们欣赏,不仅生前被名妓供养,死后还由她们凑钱安葬,更有谢玉英等为他戴孝。

简而言之,唐宋的妓女生活在一个时代趋势里,就像今天我们生活在数字化技术的趋势里一样。我们要学会电子付账、网上带货,而她们则要精通文学、交往文人。

明末清初,“秦淮八艳”以琴棋书画精通出名,才色吸引无数达官士人。可惜,她们只是小群体,并不能代表整个时代。

在明清时期,社会氛围对妓女们并不友好,理学道德的要求比较高。明清甚至一度实行禁娼,虽然无法根除,但是也说明官方的态度。

如此一来,明清的社会名流,尤其是文人骚客,就不会如唐宋一般与妓女们发生交集,自然造成妓女的文化底蕴就会差很多。

我们再来看唐宋之前,那时候妓女已经长期存在,但整个社会还处于管制之中,文学还很高冷。

时代发展的程度是这样,妓女们的文学素养只能很一般,如果说学学《诗经》还可以,那么学学《国语》《战国策》就太难为她们了。

既然唐宋前不行,唐宋后也不行,那么只能是唐宋。再简单列一下理由:进入唐宋之后,社会的管制慢慢放松,市民的文学开始兴起,更重要的是流行文人和妓女交往。如此背景之下,妓女们的文化水准自然水涨船高。

三、有人说,古代被抄家后家中所有的女眷都会成为官妓,这是真的吗?

优质答案1:

也不完全是,罪行轻些的发配到苦寒之地。

优质答案2:

不是。真实历史上其实很少有被逼送官妓的。

这种逼送官妓,学名称为“官般”,官般所在,名曰“禁榷”,正式的官般其实直到北宋才出现,至清代康雍时期废除。

“抄家”罪,如果罪犯是官员,不可能有这种下场。

历史上,关于此类处罚,最早是出现在《魏书·刑罚志》,其乐籍者,正是从罪民的女性眷属及其子女始设。

官般开始时完全不针对官员。

如《隋书·裴蕴传》记载: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其六品以下,至于民庶,有善音乐及倡优百戏者,皆直太常。是后异技淫声成萃乐府,皆置博士弟子,递相教传,增益乐人至三万余。

北宋初年出台了《官般法》以后,这种处罚才针对了官员,但都是低级官员。

宋代法律规定,从五品及以上禁止官般。明清两代则是正五品及以上禁止官般。

官妓有一大特征,就是可能被用来接待外来使臣之类的人物。而历朝历代,罪犯及其家属是绝对禁止接触外国人的。

一方面,朝廷的脸面上不好看。虽然是罪犯的家属,但沦落到那个地步也给朝廷丢人。另一方面,如果有外国使臣看上了那个罪犯家属想要带走,你让不让他带?外交上容易出乱子。

基本上,官员家属,包括低级官员的家属,能不官般就不官般,这才是常态。

低级官员和普通百姓虽然可以被官般,但也要看情况,真正被官般的女性很少。

关键是语言不通。在这里,长相是第二位的,语言沟通才是第一位的。

每个朝代都有每个朝代的官方用语,去当官妓,至少得会说官方标准用语,满口地方话还当什么官妓?

所以,想逃过官妓其实特别容易,假装不会说官话不就完了嘛。

也因此,历史上有记载的官般为妓极少。

官妓与官妓也不同。官妓的身份也不一样,分妓籍、伎籍、娟籍、倡籍、花籍几类,每一籍代表的是不同的技能,并非是个女的就能干,没有技能还干不了呢。

关于这些,可以读一读王书奴所著《中国changji史》或是郑志敏的《细说唐ji》。其实真的当了官妓反而大多是清白身,只是家道零替才入了这一行。

清雍正时期,正式取消了乐籍制度,于是再无官妓。所以你看一些通俗小说或是影视剧,雍正之后还有这种事,那纯粹是胡编乱造。

古代,被抄家之后的女性大多为奴。至于具体安排到哪里为奴,那就不一定了。

还有一部分,干脆自绝了。而且,凡是有自绝者,比如说母亲自绝,其子女可免入乐籍。

这就是封建礼教《女诫》《内训》《女论语》《女范捷录》所讲的“三贞五烈”(三贞九烈是讹传),要求女性“当死不避”,留下贞节名誉。儿子或丈夫犯了法,母亲或妻子自绝以示与其断绝关系、保留清白,封建礼教很吃这一套,她们的后人就可以得到优待,因此也不乏为了子女着想而自绝的女性。所以说,到最后真正被官般为妓的情况极少,很多人还是愿意以一己之命救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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