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和尚怎么解决性-古代怎么叫和尚

2023-01-06 19:49:59 522 0
奇闻观察室

古代和尚怎么解决性问题呢?其实古代和尚也是有办法的,比如他们会用一种特殊的东西来解决这个问题,这种东西就是香囊。香囊是古代和尚的一种装饰品,一般会用檀香木制作而成,里面装有各种香料,可以驱蚊,还可以防止蚊虫叮咬。而且这种香囊还有一个作用,那就是可以用来装饰自己的袈裟,,所以在古代的时候,人们都非常喜欢佩戴这种香囊。不过现在已经没有人会用这种香囊了,因为它实在是太贵了,一般人根本买不起。

1、古代如何防止“性贿赂”?

“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无外乎是要抓住所受贿赂之人的弱点罢了,而男人的两大致命弱点无外乎一个是财,一个是色,极少数的是名,还要极极少数的特殊癖好,我们在这里就不讨论了,贿赂则意味着腐败,而腐败这个问题是一千古难题,实在是难以根除,封建社会层次分明,解决腐败问题更是难上加难,虽然如此,但是历朝历代也都在坚持不懈的与腐败做斗争,那么古代是如何防止腐败,防止“性贿赂”的呢?

古代和尚怎么解决性-古代怎么叫和尚

古代性贿赂主要有那些方式?

要谈及如何防止“性贿赂”,首先要知道“性贿赂”主要有那些方式:

一、逛窑子

这是最简单粗暴的方式,直接带你去逛窑子,让美女好酒好菜的伺候你,总之,你若是去了,便会将你伺候好,让你玩的开心,这种便算是贿赂成功了,所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接受贿赂了就要办事,这也是潜规则的一种。

二、送女人

逛窑子多少显得有些不雅,尤其是一个高官有身份的人,也不会去这种地方,那么,更高级的一种方式就是直接送女人,古代虽然只许娶一个老婆,但是小妾多少都可以啊,甚至也可以说送婢女,送丫鬟,送歌姬,总之总会有理由的,而你一但接受了,便也是贿赂成功了。

三、隐形的“性贿赂”手段

若说直接肉体上的“性贿赂”不够高明,那么好,还可以在精神上贿赂你,比如给你制造偶遇,让你谈一场真实的恋爱,还比如以绝世佳人给你制造浪漫场景,甚至引起你的三角恋,等等,汉司徒王允就是以貂蝉对吕布和董卓实施特别高明的“性贿赂”手段,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总之“性贿赂”无孔不入,防不胜防。

古时如何防止“性贿赂”呢?

其实古代并没有什么特别好的防止“性贿赂”的方式,因为古时是封建社会,本身皇帝就后宫佳丽三千,而稍微有些权势的人都是三妻四妾,丫鬟无数,甚至有些时候青楼都是合法的,所以,又怎好去强制的制约他们呢?首先皇帝就是一个最大的受“性贿赂”者,而如果真的有一些位高权重的大臣即便是接受了“性贿赂”,皇帝往往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先不说这些,谈一谈古时防止“性贿赂”的具体方法吧!

一、规定大小官员进入青楼等场所

在一些比较开明的朝代,有的皇帝会严抓贪污腐败“性贿赂”,于是便会下令严抓大小官员出去青楼等场所,若被发现有这种情况不同朝代会有不同的惩罚方式,而轻重情况也是因人因事而异,所以并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因此也就存在很多可操控性。

二、不许纳官妓为小妾,并且小妾不得转正

不是有人喜欢送小妾吗,而这些所送小妾大都是官妓出身,所以那么干脆就不许官员纳官妓为小妾,并且不许让小妾转正成为妻,这样就没法送了吧!

但是虽然如此,还是很难从根本上防止“性贿赂”,因此被“性贿赂”者往往有很多还都是执法者,并且官官相护,属于共同利益体,因此很难根绝,何况能接受“性贿赂”者往往都有手段不怕这些的!

“性贿赂”的本质

一开始便说了“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无外乎是抓住他人的弱点,投其所好,满足他所最喜欢的事,而这个人喜欢女人,便有了所谓的“性贿赂”,这在古代,一个人能否杜绝“性贿赂”往往是看这个人的道德品质,是否清廉,而不是社会法律的制约。

历史上比较成功的“性贿赂”案例

这个从很早便开始了,如姜子牙献妲己诱惑纣王,越王勾践献西施卧薪尝胆灭吴国,司徒王允献貂蝉离间董卓吕布父子,高力士荐杨玉环成就玄宗玉环爱情假话,等等,这些都是“性贿赂”帝王的,至于贿赂大臣们的更是数不胜数,因此帝王都是最大的受“性贿赂”者,所以“性贿赂”方才难以根除。

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有人的地方就有纷争,就有结盟,也就有讨好,也就有贿赂。两个国家往往还采用和亲的方式获取和平利益,所以在古时贿赂是很普遍的一种方式而在封建社会中也往往难以根治。而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的完善,这种黑暗的手段方才渐渐的失去了生存的空间,成就越来越文明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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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我们多在近现代题材的影视剧和贪污犯罪官员审判中出现,以心机规划美色为诱饵对目标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作为交易,从而达自己的目的。往往结局基本都会受到严厉应有的惩罚,这并不是编剧穿剧本而是真实的结局,也不经让人感慨。

“色字头上一把刀,石榴裙下命难留”

而古代“性贿赂”要比现代直接的多,一般“性贿赂”多在王公大臣中出现。虽然我们在现在古装剧中看到古人三妻四妾,其实古代也是对家室有法律要求的,一般皇帝是鼓励王公大臣进行纳妾,不过也是有前提和要求的。皇帝会专门圈养一批美女专门对王公大臣进行赏赐,直接了当的方式进行“性贿赂”,以此拉拢王公大臣。而且王公大臣也不会担心法律制裁和道德的惩罚,美其名曰“陛下送的,安心!”

同时皇帝进行赏赐美女,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王公大臣的需求,有效的防止其他人进行“性贿赂”。除此之外对于朝廷官员、富甲豪绅、平民百姓进行纳妾也是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合法合规的进行,这也对“性贿赂”防止。古代对于去我们比较熟知的“怡红院”这种会所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尤其是作为国家运装机器的部件朝廷官员,要求更是严苛。

如:

“《大明律》:不论官员还是小吏,凡是嫖宿者,杖责六十,官员子孙如若如此,同父辈一同等罪责,且终生不可入士林。”

“《大清律》:官吏凡是留宿青楼者,也是杖责六十,与青楼女子或青楼内聊天、吃饭也如此罪论处。”

对于富甲豪绅、平民百姓,入青楼者会被抓判刑或者缴纳罚款。

早在秦始皇时就出台《重婚罪》律,用来防止“性贿赂”。

虽然有着看似全方位的防止,但是在封建王朝2000多年里,“性贿赂”是没有停止,直到新中国成立宪法确定了一夫一妻制,宪法明确女性权利,对卖淫嫖娼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贿赂”得到最有力的防止,但是“性贿赂”依然存在,也对应了一句老话。

“牡丹花下死,做鬼也风流。”

2、法律有禁止和尚不能有老婆吗?

什么叫和尚,和尚不结婚,无老婆,才称之为和尚,结了婚,有老婆叫假和尚,是利用和尚之名进行行骗。法律没有不准和尚结婚生子,但法律可以对利用和尚之名,进行行骗的和尚进行惩罚。

和尚不能娶妻是佛教的教义规定的,既然做了和尚就要遵守佛教的教规,是信仰的力量让他们不娶妻,我国的法律没有规定和尚能不能娶妻,法不禁止即可行,那就是允许和尚娶妻的。但是和尚娶了老婆就违背了教义,就做不成和尚了。

3、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是真的吗,你怎么看?

唐朝,是中国古代最强盛的时期,也是最开放的封建社会,有人说唐朝很少有强奸案,这是真的吗?

历史的年轮已转过太多圈,身在现代社会的我们,无从考证其数量多少,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古代的强奸案肯定少于现代,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 从受害女性角度看。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中,男尊女卑思想一直占据着社会主流,即使在相对开放的唐朝,女性社会地位也是低下,社会对女性“贞操”的要求却极高。

在遇到被人强奸这种事后,别说打官司,就算只是曝光出来,也会使家族蒙羞,为此,受害女性几乎都会选择隐忍。

二、 从古代社会的特殊状态看。

首先,古代是男权社会,虽是一夫一妻(正),但社会也是允许男性纳妾的,一男多女的搭配,为强奸案少发,奠定了基础。

再者,古代的“宅女”很多,古代女性遵守“三从四德”,尤其是在出阁前,就算是寻常百姓家的女子,也很少出门抛头露面,试想一下,古代男性走在大街上,一眼望去全部都是大老爷们,也就减少了犯罪的机会。

最后,从强奸的犯罪动机来看,古代的青楼是合法营生,也是权贵们常去的风月场所,如果男人们有生理需求,大可以去青楼解决,而不用冒着犯罪的风险去强奸。

三、从刑罚制度角度看。

自古以来,我国社会就对强奸者的处罚很严厉,在唐朝时期亦是如此。

唐朝对强奸的处罚不是一视同仁的,其中,庶人犯强奸罪的,一般量刑标准是三年徒刑,但若是通奸之类的则要罪加一等,如果强奸未遂的话,则仗一百,流放三千里。

若是强奸五服以内的,则要判绞刑。而唐代官员若犯强奸罪,则处以绞刑。

先来看绞刑,就是将绳子套在罪犯的脖子上,两边各有一个侩子手,然后反方向转动,使绳子越勒越紧,最后将罪犯勒死。

只是想想那种窒息而亡的死法,就让人浑身颤抖;如果未遂的话,要用大板子往屁股上打一百多下,然后拖着重度残疾的身体被流放,真是活受罪。

再看看现在社会,如今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现在,对罪犯更是讲人权,我国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最高刑可以处死刑,要知道就算是死刑也是注射执行,“死”起来要比古人舒服多了。

与现代刑罚比起来,古人犯强奸罪的代价要比现在“疼”上一百倍。

通过以上分析,有书君认为,唐朝的强奸案并不多。

有书君语:对此问题你有什么不同的见解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别忘给有书君点个赞哦~有书君,私信回复句子,有书君送你一句特别的话

在我国古代,像今天那些时而发生的罪行,盗窃、抢劫等早就是普遍发生的了,而且还远远超过现在,毕竟我国封建社会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底下,法律健全度也不及今天。

那么强奸案呢?古代的强奸案发生的非常多,不过能够立案的并不多,说白了在我国古代,就像是今天的印度,强奸案发生频率很高,女性的地位很低,还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

但是,在我国众多王朝之中,的确有强奸案发生比较少的朝代,那就是唐朝,可以说作为我国最强盛的王朝之一,唐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开放的王朝,但就是这样一个开放的王朝为何却相对来说比较少强奸案呢?

是因为法律体系相当完善吗?我们先来看看唐代法律。在唐代史书中有强奸法的记载,所谓的“唐朝强奸”,需要妇女自始至终都要反抗,或者男子被女生打晕,男子失去了反抗能力,在这种前提下,女子前去官府报官,官府才会将男子按照强奸罪来处理,不然的话就构成两个人通奸了。

从这条法律内容来看,似乎让人觉得很别扭,一个弱女子无论什么时代反抗成功的情况都非常少。我们可以简单想一想,当一个男子拿刀威胁一下女子的时候,她们很容易就会妥协,毕竟性命重要,一旦男子和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不管是不是被男子强迫,用唐朝的法律来说已经不算强奸了,构成了通奸,就无法再报官了。

那既然唐朝的法律无法避免强奸案的发生,那么唐朝强奸案少的真实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唐朝男人普遍喜欢胖一点的女人,这是当时的审美观造成的,来自草原上的习俗。追溯一下李唐皇室的血统,有些源自鲜卑族,就连李世民自己都有四分之三的鲜卑族血统,而鲜卑族男人就普遍喜欢熟妇。唐朝建立之后,皇室的这种嗜好也在民间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时更多男人是对寡妇和丈夫远离家乡的少妇感兴趣,对于那些没嫁人的黄花大闺女们反倒没有什么兴趣。

本来女人们也存在生理上的需求,上面说的这两类女生,长时间身边缺少男人,她们也会觉得非常寂寞,每当这些图谋不轨的男人来到她们身边的时候,往往是她们自愿和男生发生关系的,所以,唐朝“通奸”的发生率远远超过了强奸。

其次就是唐朝的制度了,唐朝真的是我国历史上福利非常多的朝代之一,大唐王朝的强大,说白了就是打出来的,常年的征战,大量男人前往边疆或者战死沙场,所以,唐朝的年轻男子闲在家里的并不多。

当这些士兵们打仗归来之后,政府要做到奖励他们这些人,而奖励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给他们发“老婆”。

李世民要求,全国各地的所有官员或者富豪、商人们,要把自己府上的那些成年侍女们交出来,由官府统一给这些服过兵役的男人分配老婆。

当年为了推广这一政策,李世民带了个头,最先把自己的两千宫女交了出来。所以,唐朝的光棍不多,有了自己的家事,很多男人也不至于去犯法了。

唐朝男女关系混乱,法律不认为男女性行为是强奸,比方唐明皇杨贵妃,当时谁敢说乱伦,太平公主将自已的男友介绍给武则天,当时谁敢说啥,有很多文人和雅士头削尖想给女皇侍寝,哪个官员敢判男女关系是强奸?上行下效。

4、《水浒传》杨雄老婆与和尚有染,拼命三郎石秀该不该告诉杨雄知道?

《水浒传》可是基♂情类小说,施公塑造的人物为了兄弟的利益连自己的命都不要,抛弃家庭又算什么。显然,潘巧云在东窗事发后选择了最不合理的处理方式,才导致自己被分成了好几块

事情的起因咱就不详细介绍了,先要表彰一下这个杨雄。一个生活在封建时代的男人,不仅娶了一个二婚的女子,还能允许她大张旗鼓的为自己的前夫做法事,怎么想也能证明杨雄对潘巧云是真爱吧。而石秀在长街帮杨雄解围,二人义气相投结为兄弟,杨雄也让处于流浪状态的石秀在自己老丈人的猪肉铺那个帮忙。

杨雄也是工作狂,也很直,一个月在家睡不了几天,这就给了潘巧云偷腥的机会。在民间故事中,逻辑文史姨看过一篇故事是说裴如海是因为给不了潘巧云幸福,只能看着自己的青梅竹马嫁人,自己带着哀怨遁入佛门。后来二人再次相遇,也只是叙旧聊天,却被石秀误解,双双毙命。

呵呵,这个故事倒是很唯美,但在原著中,二人就是偷情,在杨雄家一丝不挂的那种…

所以石秀看到嫂嫂如此不忠,不能让哥哥一辈子蒙在鼓里,就选择了告诉杨雄。从旁观人的角度来看,杨雄戴绿帽子是他活该,你一个外来人士管什么闲事。

但这是《水浒传》,兄弟情义大于天,石秀不说,就违背了他做人的原则。

杨雄听了石秀的话,居然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怒,但更让人意外的是,杨雄根本就不怀疑石秀,并且还允诺暂不声张,定要活捉那个贼和尚。

可惜,本来很周密的计划,被酒误了事。杨雄酒醉后怒骂潘巧云,潘巧云知道是石秀吿得密,就在杨雄酒醒后反诬石秀调戏她。本就没有主见的杨雄也不加判断,直接骂走了石秀。

也就是说,石秀要是这样一走了之,其实杨雄的日子过的还是很美满的,他可以一辈子当个辛勤的刽子手,老婆也有人替他照顾。过段日子潘巧云肚子隆起,杨雄还能当爸爸,就是不知道孩子应该姓杨还是姓裴。但于情于理,这是人杨雄自己的事情,跟石秀没半毛钱关系。

可若是如此,石秀在杨雄心中的污点是永远抹不掉的。石秀之所以选择让杨雄知道真相,最本质的原因就是要证明自己的清白,但石秀的处理方式更加残忍,他没有让杨雄见证真相,而是直接选择杀裴如海并挑唆杨雄杀了破坏我们兄弟感情的潘巧云。

更可怕的是,石秀在教唆杨雄犯罪前已想好了拉着他一起去梁山落草。

换个角度讲,潘巧云如用其他不侮辱石秀名称的方式赶走他,石秀或许就不会痛下杀手,或许只是给杨雄指认出奸夫淫妇就罢了。

文/逻辑文史游

水浒故事发生在一千年前的北宋,按当时的道德标准,潘巧云红杏出墙是违背社会道德的,按当时的法律,潘巧云做的事是违法的,因此石秀把潘巧云干的事告诉杨雄是对的。

如果事情放在现在,这种行为虽违背道德但不违法,还是不告诉的为好,免得添堵。

第二十六集 杨雄得拼命三郎石秀替其解围,二人更结为兄弟。杨雄之妻潘巧云与和尚裴如海有染,潘借为前夫亡灵做功德,将裴如海请至家中,石秀发现裴从潘的房中出来,潘怕丑事败露,先咬石秀调戏自己,杨雄怒不可遏赶走石秀。石秀气愤非常,当夜杀了裴如海,又将潘捆在树上,叫来杨雄对质,潘坦然承认,杨雄杀了潘。及后,杨雄、石秀及时迁决定投奔梁山,路经祝家庄,晚上,时迁偷了店里的鸡而与店主发生争执。

5、为何有人说古代很少有强奸案?

准确的说,古代强奸很多,但强奸案很少!

基本规律是,女子地位越低,强奸发生的可能性和总数量就越多。看看今天的印度就知道,强奸之国、强奸之名不虚传,背后是女性极地的社会地位。印度的女人尤其是低种姓女子,要活到成年简直比唐僧西天取经都难。第一关,一出生就可能被丢马桶淹死,第二关,童年时期有可能被亲戚邻居强奸;第三关,可能因没有嫁妆10岁甚至更小嫁人;第四关,坐一次公交车上就会怀孕;;;;;;

回到中国,你会发现,古代的强奸真的很普遍。

1,第一种情况是,主人对奴婢的强奸,不犯法,名正言顺!

很过荒淫无耻的古代帝王,禁止自己的宫女穿内裤,兴趣来了摁倒就开始。当然,围观的太监宫女不但不能制止,反而要自觉围成一圈,防止主子马上风猝死。

更多的社情小说中,主人对奴婢的强奸,以女子的背叛顺从,反抗而死为结局。比如《红楼梦》中的两起强奸案。第一起,金钏被贾宝玉强奸未遂,在王夫人那里成了金钏调戏宝玉,白金钏不堪侮辱投进自杀!第二起金鸳鸯被贾赦强奸强娶,赶快找了贾母主持公道,难得幸免。

2,强奸一旦发生,主流的解决办法是因奸而娶或者奉子成婚。

在漫长的封建时代,男尊女卑思想极其严重,对男子从没有从一而终的要求,对女子却必须从一而终,即使这个男人是彻头彻尾的人渣。为了掩盖女子被强奸的“羞耻”,保住女子从一而终的“清白”,女子的父母更倾向于把他嫁给强奸犯,甚至不惜付出更多的嫁妆。

当然,奉子成婚的也很多,这样的狗血剧情,我们在电视剧里面看了太多了,欢迎再评论区举例说明!(这么点的孩子就要嫁给强奸犯了!)

3,强奸案如果闹大,自力救济远比诉诸法律有效果。

《水浒传》一开始就是一场强奸案。镇关西一个屠夫,强奸了流浪艺人金翠莲。强奸就强奸,金老汉原因因奸而娶啊!但是镇关西太抠门,舍不得花彩礼,家里还有一个悍妇不让娶。镇关西利用自己的黑恶势力,把强奸犯受害者金翠莲打扮成一个碰瓷专业户!

忍无可忍无须再忍!金翠莲没有告状到衙门去,因为衙门十年也不审理一次强奸案!至于被砍头的强奸犯,一千年都没一起!金翠莲告诉对他一见钟情的鲁智深,鲁智深冲冠一怒为红颜,三拳要了镇关西的狗命!

4,男尊女卑的社会,强奸案如果诉诸公堂,遭遇的只有二次伤害,而不是伸张正义。

如果一个女子被强奸,她把强奸犯告上衙门,官吏们会这样回应:

官员1:他是这么强奸你的?能不能说一说详细的过程?(这个官员是来听黄段子的)

官员2:你是不是穿的太暴露了,有没有勾引对方?(印度官员曾经这样回应强奸案)

官员3:你除了他,还有哪些性伴侣?(先对妇女进行道德审判)

结论就是,中国古代强奸的事情非常普遍,但强奸案的审理几乎是一片空白,强奸罪的定罪判刑更是几乎没有!

感谢近代以来的妇女解放运动!

不是很少,而是很多,只是大部分人不知道罢了。

清朝人祝庆祺编了一本书,叫《刑案汇编》,辑录了从清朝乾隆帝元年到道光帝十四年近百年间,由朝廷中央的三法司审理过的刑案5640件,请注意,这还只是朝廷的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机构参与审计的民间案件,不包括下面各省府州县独立审理的。

只是这5640件案子,其中就有很多强奸案,奸污案,强抢民女案,买卖民女案,买卖妓女案,强行婚配案,等等,

那么下面各省府州县等处涉及的相关案子就更是不计其数了。

这还只是乾隆元年到道光十四年这段时间的,即1736年到1834年。如果从秦始皇算起,两千多年来,这样的大小案子得多少啊。这还是记录在案的,报官了的,那些从来没人知道,没人记载的,更是何其多?

随便举书里的几个例子吧。

一、父抢亲属之女强拉婚配,其子乘空奸污案

一个叫刘三的人,他的长子想给自己的儿子刘连升娶亲戚龚俸沅的女儿龚三妹为妻,刘家找媒人去说媒,但是龚家不同意这门婚事。

于是刘家就找人把龚家的闺女龚三妹强行抢回家。龚三妹大哭不从。于是刘家就扣留龚三妹,想让她慢慢回心转意,另一边继续派媒人去游说龚三妹和龚家父母。

刘家的儿子刘连升却等不及说媒完婚。趁将龚三妹扣留在自己家期间,把龚三妹奸污了。

这件案子大概是云南巡抚上奏朝廷的,因为开头有“云抚题”三个字。

最后刘连升按照“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为罪名,判处了绞监候,也就是绞刑。

而刘三的长子在强夺龚三妹的过程中,有推搡龚俸沅的行为,把他按拒捕的罪名给充军了。

二、将避雨的妇女强拉进屋案

下面这个案子是浙江巡抚上奏朝廷,咨询应该怎么判的。

说有一对兄妹陈学叨和妹妹陈奴,在一个叫谢美栋的人家门口避雨,谢美栋看到陈奴年轻漂亮,就想霸占她,于是谢美栋找了个朋友,两个人将陈奴强行拉进屋里,要陈奴嫁给他。

朝廷上对这件案子的看法是,虽然谢美栋没有强行奸污,但是应该按照奸污占有罪论处,将谢美栋先打一百杖,然后流放三千里。

三、抢了寡妇母女又畏罪送回,导致寡妇抱着女儿寻短见跳井女儿淹死案

这个案子应该是山东巡抚上奏的。

有个人叫李三更,看上了一个寡妇朱邵氏,便让媒婆去说媒,朱寡妇不同意。于是李三更便叫上一个刘孟田的人,将朱寡妇抢到家里。朱寡妇宁死不从,李三更强奸未遂。后来李三更听说衙门要抓他,便求自己的嫂子把朱寡妇送回家。

可是送到庄外的时候,不知道为何又碰到了李三更。朱寡妇看到李三更,又是一阵羞愤难当,便抱着女儿跳井了,母女双双身亡。

李三更按照强奸未成,给判了绞刑。朱寡妇因为自尽导致女儿死亡,也给判了绞监候,但是因为朱寡妇已经死了,所以也就不用费事再议了。

四、小偷下迷药盗窃时趁机将屋主昏迷的妻子奸污案

这个案子是广东巡抚上奏的。

有个叫陈海受的,听一个叫陈标致的说曾经下迷药盗窃成功,于是自己也去盗窃。

他盗窃的是一个姓曾的人家,将这家人都迷倒以后,陈海受看到昏迷不醒的曾妻,见色起意,将之奸污。

此案虽然是迷奸,但是按照强奸论处,再加上盗窃罪,判了陈海受斩立决。

五、多角关系四条人命通奸强奸案。

这个案子应该是山东巡抚上奏的,关系实在错综复杂。

有个叫王孟周的人无意中发现,一个叫马万的人跟一个良家妇女李楚氏通奸,于是王孟周就调戏李楚氏,并威胁李楚氏也跟他通奸,否则就揭露事实真相。

李楚氏无奈就从了王孟周。王孟周占有欲很强,他要求李楚氏不准再跟马万往来。

后来王孟周发现李楚氏的女儿李爱年轻漂亮,又把李爱引诱奸污了。

接着王孟周又发现,李楚氏的儿媳长得也不错,就让李楚氏帮忙诱奸儿媳通奸成功。

李楚氏的儿子李小林害怕王孟周,虽然头上一片草原,却不敢声张。

后来李楚氏不知为何,不愿再跟王孟周做露水夫妻,王孟周便怀恨在心,用竹火筒将李楚氏下身弄伤了。

于是李楚氏的老公李存玉便发现了奸情(我怎么觉得这李存玉发现的也太晚了)。

发现全家妇女都跟王孟周有染的李存玉疯狂了,将老婆女儿儿子儿媳四人全部杀死。

这个案子判的也特别有意思,李存玉以杀死奸妇的罪名,判了三年刑徒。并没有追究其他的杀人罪。

至于通吃李门一家妇女的王孟周,则是按照棍徒扰害罪,流放四千里充军。

《刑案汇编》这本书里,记载的以上类似的案子还有很多很多。可想古代民间强奸案应该有多泛滥。

所以那些说什么古代强奸案少的人,多读书,多了解。要不然,显得很无知。

6、《红楼梦》中的人物里面,有多少人知道宝玉与袭人发生了性关系?

宝玉和袭人那点事儿,凡是懂人事儿的都知道。一个贴身丫头,寸步不离的陪着主子,有那事儿很正常!不但宝玉的丫头知道,就连黛玉湘云宝钗都知道,王夫人也清楚。外边的薛蟠云儿都知道,冯紫英知道,弄得蔣玉涵也知道了!可以这么说吧,知道的人海了去了!

宝玉房里的丫头肯定知道的

7、高僧盘腿打坐就是十天半月,他们腿不麻吗?

死盘谁都会麻,入定或者入静或者观想就不会,就这样,不神奇,试试就知道了,尤其是刚开始练习双盘时候,你会在出定或者结束时才会觉得麻痛等感觉...

你说得高僧盘腿打坐应该是莲花座,盘起来更紧实,我也盘过一段时间,每次都盘个5分钟就腿麻的厉害,腿麻是下肢的血液不流通才麻的,但是对于高僧来说这是基本功,除了睡觉走路就是盘腿了,你说会麻吗?

8、古代都有哪些残酷的刑法?都怎么样执行?

为了发明残害同类的刑具,人类可谓是绞尽脑汁!

当我们回首人类历史的进程会发现,无论是中国历史上还是纵观整个世界历史,人类在不断的创造一个一个文明的同时,也留下了与之相匹配的罪行。这正迎合了中国古代的阴阳思想。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人们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创造了一些令人闻之丧胆的酷刑。人类的创造性思维在创造迫害同类的酷刑的过程中,也丝毫没有手软。我们无法说清人类历史上到底制造了多少种刑法工具。实际上任何一种工具和物品都能够被人类加以利用之后成为手中的魔杖。

古代的人们并不讲究什么人道主义。他们喜欢看到犯人或者敌人在死亡的过程中慢慢煎熬。而不是给对方一个痛快的了断。古代的统治者和贵族们便在这种痛苦与死亡的过程中获得快感。这是人性中最凶残的一面。最魔鬼的一面。

比如令人闻风丧胆的炮烙之刑。将人扒光衣服之后,捆绑在一个铜柱子上。柱子里面是中空的,将犯人捆绑好后,便有人往柱子里面加入炭火烘烤。随着炭火的燃烧,柱子慢慢被烧红紧贴在金属柱子上的人开始慢慢的皮开肉绽,焦煳的皮肉与鲜血混在一起,疼痛难忍的犯人大声嘶吼直至五脏六腑被烤熟死亡。

比如汉高祖的吕太后,在汉高祖刘邦去世之后,为了报复汉高祖,刘邦生前宠幸戚夫人,而发明了人彘之刑。所谓人彘便是将一个完好的人挑断手足脚筋,另外将其双眼挖出,双耳捅破,舌头割掉,鼻子削去,脸颊划破等五官全部破坏。变成一个人不人鬼不鬼的模样。由于其手脚筋和肌肉组织全部被破坏。因此,被做成人彘的戚夫人又被扔在了茅厕里苦苦挣扎,数日后才死去。

这一刑法后来又被武则天所改造。将同样做成人彘的唐高宗李治的后宫嫔妃做成了人彘,然后扔在了酒水之中。酒精顺着伤口往身体里面渗入,犹如往伤口上撒盐,其痛苦可想而知。

除此以外还有剥皮实草,五马分尸,腰斩,凌迟,等等,此处不再一一枚举。当然还有化学武器和原子弹!

人类在对自己的同类下手的过程中没有丝毫的手软。文明的进步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另外一方面也推动了人性的残酷。正如许多科技文明的发展实际上诞生于战争。

大概瞄了一眼大家的回答,基本上很全面,侧重点也是各有千秋。那么宋安之就来说说一些对于泼妇的奇特酷刑,这种精神上的酷刑还是很独特的。

接下来开始步入正题…

在欧洲漫长的中世纪,英国发明了很多酷刑,其中有一些酷刑是专门对付泼妇的。

这种英式羞辱酷刑是专门为那些犯有错误还责骂不休的妇女,或尖酸刻薄的妓女所准备的。酷刑名字分别叫“大便椅”、”泼妇笼头”、“浸水椅”。

首先说说当时臭名昭著的大便椅。

大便椅是配有两根抬竿的木质扶手椅,有些像古代那种没有遮蔽的小抬轿。在椅子底部有一个屁股大小的洞。

一般受刑的女性是被迫赤着脚,头上不允许有任何遮挡。强迫妇女坐下时,要提前把妇女的裙子撩起来,坐下来以后就抬着妇女去游街示众,使妇女白花花裸露的屁股与大众坦诚相见。

这种刑罚其实不能称之为酷刑,但于精神上可是毫无疑问的酷刑。大家自行脑补一下,参考电视剧里面被押往菜市口的犯人,周围看热闹的是人山人海。将这个画面换成,有两个人抬着一种奇特的椅子,上面的妇女露出白花花的屁股,让那么多人看,无疑对于一般人来说是精神上的巨大耻辱。

像大便椅都算好的了。升级版的泼妇笼头就血性许多了,是将一个人头大小的丑陋小铁笼子,用皮带等东西固定于妇女的头上,铁笼内部有一个向里伸出的铁塞口,正好塞在嘴里,使受刑者无法说话。经常会使受刑者面颊和舌头严重割伤。一旦固定好笼头,就被游街示众。

浸水椅则是终极大招了,是专门用来惩治那些道德败坏情节严重的女人。

一般是将浸水椅悬浮在臭水塘里,然后将女性绑在凳子上,带其免费洗个澡游个泳。若是她被疑为邪恶的女巫的话,那么浸在水中的时间会更长。

以英国的宗教信仰来说,池塘的水有着神圣之水的隐喻,寓意为像洗礼之水。

在这个过程中,倘若她在水中浮起,就意味着水拒绝接受这个邪恶之人。倘若她沉没,代表着被水接纳,表明她是无辜的,等最终判决出炉时,她可能早已淹死,但至少死得清白。

还有一种酷刑被称之为铁处女处决。

这种刑具是以人体为模型制成的容器,有两扇门,内部布满铁钉,可以把受刑者装进去,刺穿他的身体。

史料中有记载的首次接受铁处女刑罚的人是在1515年8月4日,一个伪币制造者被赶入铁处女刑具,门被慢慢合上,于是,非常锋利的铁钉先后刺穿他的手臂,再刺穿腿部,然后是腹部和胸部及其膀胧和阴茎,直到眼睛和肩部,受刑之人痛苦无比,但这还不足以毙命,在持续惨叫和号哭了两天以后,他才最终死去。

不得不说这些酷刑还真是别出心裁,果然是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如果说英国的酷刑带有些许宗教性,是地方的文明特色之一。那么宋安之再来给大家讲讲古印度一种特殊刑罚,保证让你大吃一惊。

在印度,大象是一种常见动物,而这种看起来温顺的大象却成为许多酷刑的帮凶。大象在一种酷刑中扮演了类似于拉肢架的驱动存在。

一般先用锁链将犯人的腿绑到大象后腿上,然后引导大象在院子里四处走动,巨大的拉力足以使受刑者的腿被撕扯掉,最后又诱导大象一脚踩踏在犯人头上,把受刑者的头碾作粉尘,或者坐在犯人身上,直接压死。

说的这里,不得不佩服大千世界的奇特,不只是文明体系因地制宜而不同,就是很多千奇百怪的酷刑都带有当地文明或环境的特色。

今天的古代酷刑外国篇,就到此为止哈。有时间了,宋安之再来给大家说说其他国家和中国古代的特色酷刑,点个后续再见哈。

谢谢观看宋安之独家原创,欢迎吐槽、点赞、~

9、古代人对通奸罪真的是零容忍吗?都是怎么惩罚通奸罪的?

通奸罪在古代是重罪,而且罪责男女有别,女人惩罚力度要高于男人。

通奸罪古已有之,中国古代历法法律都把通奸罪规定为犯罪,不过当时并没有“通奸”这个词,而是叫“和奸”。历史上最早关于通奸罪说法的,来自于儒家经典之一的《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意思是说男女通过非正常方式交往的,一经发现都要以通奸罪名处以宫刑。什么叫宫刑大家应该都知道,那完全是生不如死的刑罚,可见通奸自古代起便是大罪。

纵观世界,很少像中国人这样自古以来都视“私通”为一种深恶痛绝、万恶不赦的丑恶行为。在通奸罪当时,男女实际上应平等惩处,但事实是由于古代男权主义的绝对领导地位,女性犯通奸罪所受惩罚要高于男性。 历朝历代,对通奸的处罚方式各不相同,大体上可以分为四种:

一:处死

秦朝跟汉朝应该是对通奸处罚力度最高的两个朝代。《史记.秦始皇本纪》就写到“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杀人本是大罪,但是杀通奸者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是一经发现,“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动用私刑,家法伺候。

汉朝和元朝、明朝、清朝都遵循秦朝法律,都以严刑对待通奸罪。元朝甚至规定,本夫不仅可以捉奸,还可以当场杀死“奸夫淫妇”,可是作为男性一方的本妇,对夫君通奸却缺乏法律支持,古代男尊女卑的不平等地位由此可见一斑。

二:宫刑

汉文帝除了操心国事,对通奸罪的惩罚方式也挺有研究。通奸除了要杀头,他还增加了一种可以不用死的肉刑:宫刑,而且男女都适用。宫刑对男人来说,这和死刑没有多大区别,男人的命根都没了,那就不是完整的男人,活着的意义又有多大?

而对女性的宫刑同样非常残忍和不人道。同样是破坏生殖器官,方式却非常恐怖,最早的是用木棒敲打女性的小腹或者阴道,导致女性子宫破裂,下体溃烂。之后又出现了缝阴等一些其他手段对女性施行宫刑。缝阴其实就是用动物血液浸泡过的丝线,将女子阴道缝合。

三:流徙

对通奸罪最宽容的当属唐朝,这可能跟五胡乱华的时代背景有关,再加上北方游牧文化的影响和唐朝开放的风气,使得唐朝对通奸罪也持比较宽容的态度。唐朝律令对通奸罪的处罚是:“诸奸者徙一年半,有夫者两年徙。”另:“和奸者,男女各徙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又是一个不平等的法律,有夫之妇者要多徙半年,那有妇之夫呢?

四:杖刑

元朝、明朝、清朝除了对通奸罪允许用私刑,允许捉奸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外,还使用了肉刑。如《元史》一百零三卷《刑法志》记载:“诸和奸者杖八十七。”另外还规定,女人受杖要“去衣受辱”,剥光衣服再打以示羞辱,单从这点看,女人的惩罚就比男人重的多了。

明朝在元朝的基础上,依大明律法是“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比元朝还多了三杖。嘉靖年间还发生了一起外国女人在明朝犯通奸罪被杀头的事情。

清朝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但明、清两朝还规定了奸妇受杖刑后可以由丈夫转卖,但不能卖给奸夫。

在道德观念极强的古代中国,人们遵循“三纲五常”的立世标准,对通奸罪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因此历朝历代处罚力度都很高(唐朝除外)。男女通奸被认为是道德沦丧,有辱家门,败坏社会风气,所以必须要以重典处之,而这其中由由于女性地位的底下,所以她们受到的处罚往往要比男人严重的多。

中国古代社会奉行礼制规范,女性有“三从”准则,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还有“四德”规范,既品德、言语、相貌、持家,合起来称为“三从四德”,而既嫁从夫正是古代正统的婚姻思想,特别强调女子的“贞”、“顺”,贞就是贞洁,清白,顺就是丈夫的虐待,也要忍辱负重,虽然夫妻尊卑极不平等,但在臣服君、子服父、妻服夫的封建社会,已成为无法改变的定论。

梁元帝萧绎的正妻徐昭佩出轨,萧绎发现后逼其自杀,徐昭佩投井,死后尸体被扔到徐家门口,让其家族蒙羞。

所以古代女子出轨,特别是妇女出轨,惩罚是十分严重的,虽然“脏唐臭汉”时期,违背伦理和两性开放很频繁,惩罚看似很轻,但这种事看对方是否追究,如果追究起来,依然惩罚严重,汉武帝时期,南越的樛王后和汉使臣通奸,被发现后以国母失德为由,引发南越贵族造反,杀死樛王后,另立新君;汉武帝大舅哥李延年通奸,直接被阉割,罚去养狗,后来李延年弟弟李季又通奸,直接把李家给灭族了;当年唐肃宗之女郜国公主与人淫乱,被唐德宗囚禁而死。

宋朝以后,统治者都会表彰民间的节妇、贞女、烈妇等,为她们歌颂,图为昭化古城的贞洁牌坊。

在宋以后,特别是明清时期,对出轨的男女惩罚最严重,妻子通奸被抓,属于罪大恶极,丈夫可以当场杀死奸夫奸妇,当年的武大郎如果捉奸在床,打死西门庆,是无须付任何法律责任的,元、明的律法规定,和奸者无家室的杖80,有家室的杖90,必须是剥衣受刑,如果和奸一方使用甜言蜜语诱惑的,还要杖加10棍,这叫刁奸罪,处罚完后,奸妇的处置权归丈夫,可以当场把她卖掉,官府允许。

民国的通奸罪很巧妙,有夫的通奸坐牢2年,无夫的惩罚减半。

清朝对通奸的处罚,较明清稍显开明,律法基本是一样的,只是在“去衣受刑”的时候,允许留一条内裤。在民间,通奸的女子基本是没有活路的,通奸属于十恶不赦,人人得以株之,直接打死、浸猪笼、沉江是最直接的,有的虽没打死,也会因伤口感染活不了,有些男人娶妻不易,舍不得打死,《拍案惊奇》里讲过一个事,一个姓莫的女子与邻居偷情,被丈夫发现后,觉得打死了孩子没妈,打一顿,从此关在家里。

10、蒙古国法官性骚扰韩国空姐,这要多大的胆量?

蒙古国终于上"头条"啦!很不容易。

我们的邻国蒙古共和国,很少在国内媒体上出现。这次却因一次"性骚扰"事件"火"起来了,不知蒙古国如何感想呢!

蒙国的法律条文里没有性骚扰一说,该国妇女曾经强烈要求保护她们的自身权力。于2015年出台《性骚扰法》,对女性受性侵犯作出法律规定和惩戒处罚。不过2年后,该法律被撤销,原因是大多男性认为"法律被滥用"。说明在蒙古的国界内,所谓的"性骚扰"是不受法律惩戒,也无法确认性骚扰法律界线。这也难怪蒙古国宪法法院院长、52岁的奥德巴亚尔,10月30日晚8时许,在由乌兰巴托飞往韩国仁川的大韩航空飞机上,强行抚摸女空姐的殿部,同时他的助手也加入进去"调戏性侵"韩国空姐。这位蒙古法界高官把大韩航空的空姐当成了本国"美女",想摸摸抱抱根本就不是事。

根据韩国法律,大韩航空班机上的安全员具有司法警察权限,蒙古法院院长作出性侵行为具动后将其直接逮捕包括他的42岁助理。

当客机降落在仁川机场后,韩国警方在未确认对方是否具备外交豁免权的情况下将两人释放。此事被媒体曝料后,既刻引发韩国民众的强烈不满,最终警方将案件交与检方,经过两次检方的传唤调查,认定性侵罪成立,被罚款6000美元准许离境。

国际航班上性侵女乘务员,这对他国男性确实无法想象的事情。可对蒙古国男人根本就不是事,蒙古国都是以游牧为生,且女多男少,男性特别喜欢喝酒,整 体国民很懒散,经济发展停滞不前,与内蒙古相比尤如"天壤之别"。

此次,被曝光的蒙古国法官性侵韩国乘务员,可能令全球哗然,可对蒙古国男人根本认为就不是什么犯罪行为。他们就不知道性侵一说,因此,干这种事情不需要胆量,主要是他们把大韩航空的客机当成了蒙古飞机,把他国美女都以为的蒙古女性,摸摸不是事,更别提什么性侵犯罪之类。因为,蒙古国男人字典里没有"摸摸"女性是犯罪的概念,但愿他们明白"强奸"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就很不错了。估计,这位蒙古法院院长"抚摸"了韩国女乘务员后,被罚6000美元,花了钱才明白什么是"性侵"吧!这个学费交得很值得。

最近蒙古国的一名大法官可谓是扬名世界,他在乘坐大韩民国航空公司的飞机的时候,非礼了一位韩国空中小姐。

这位蒙古法官名叫奥德巴雅尔,是蒙古宪法法院院长。本来他这次是出外公干,乘坐韩国的飞机前往仁川,接着再前往泰国。在飞行的过程中,他摸了韩国的空中小姐的臀部,他的随从也上行下效,搂了那位空中小姐的肩部。这件事引发了不小的问题,奥德巴雅尔出示了他的外交证件,并强烈宣称他有外交豁免权,自然引发了轩然大波。

这件事引发了韩国民众的重大抗议,最终奥德巴雅尔在被警察审问的过程中不得不承认他的犯罪现实,不过他强调自己是喝醉了,所以才做出这种事情了。最后警方对他进行罚款,罚款6000美元。6000美元看来似乎钱不多,但是却让蒙古还有奥德巴雅尔在世界上丢了脸。说不定回到国,这位宪法法院院长还会受到其他的处罚。果不其然,这位院长迫于形势,最后不得不主动辞职。

总之这位院长的所作所为确实非常的不礼貌,因为他等于丢了蒙古国的脸。

不得不说,酒这个东西,真不是一个好东西,这次这名蒙古国法官,性骚扰韩国空姐,就是属于酒后乱性,正常情况下,这种事情,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他今年都已经50多岁了,又有公务在身,要是没有喝酒,不至于做出这等下流之事,这名肇事的蒙古国法官,可真不是一般的法官,他是蒙古国宪法法院的院长,名字叫 奥德巴雅尔,他在蒙古国的权力和地位,是非常高的;

他是在上个月的时候,准备去往泰国,出席一个国际会议,乘坐韩国航空公司的客机,从蒙古出发,经韩国仁川机场转机到泰国,就在从蒙古到韩国的这段旅程中,该大法官,用手抚摸了一名空姐的臀部,这名空姐立即报了警,等到飞机降落后,韩国警方对其做了审讯,不过当时该法官酒还没醒,他不承认自己对空姐有性骚扰行为,还大言不惭的称,自己有外交豁免权,韩国警方无权扣留他;

这件事很快在韩国国内传开,引起了极大反响,很多人要求韩国警方,严惩这名蒙古国法官,让人没想到的是,就在几天之后,这名蒙古国法官,又在仁川机场转机 回蒙古时,再次被韩国检方扣留,在这次审讯的时候,他承认了自己确实对那名空姐,有过性骚扰的行为,并称自己是在喝醉酒的情况下,才做出了失礼的行为;

后来,韩国警方判他10天之内不得离开韩国,并对他罚款6000美金的处罚;由此可见,酒 真不是一个好东西,这名蒙古国大法官,为他自己的酒后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不仅丢了自己的脸,还丢了自己国家的脸,要说他有多大的胆量?笔者告诉你,酒 就是他的胆量,俗话说的好,酒壮怂人胆一点没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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